關于提醒ETF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的公告
信息來源: 國投證券 日期: 2025-04-23 08:33
尊敬的投資者:
2025年4月到期的上交所50ETF(510050)期權合約、300ETF(510300)期權合約、500ETF(510500)期權合約、科創50ETF(588000)期權合約、科創板50ETF(588080)期權合約;深交所300ETF(159919)期權合約、500ETF(159922)期權合約、創業板ETF(159915)期權合約、深證100ETF(159901)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為2025年4月23日,屆時期權合約將到期并行權。
同時,系統將在交易所規定的自動解除日自動解除當月期權組合策略。2025年4月21日日終,垂直價差策略(認購牛市價差策略、認沽牛市價差策略、認購熊市價差策略、認沽熊市價差策略)將自動解除,2025年4月23日日終(最后交易日),跨式空頭策略、寬跨式空頭策略將自動解除。此外,我司針對臨近解除的組合策略實行差異化保證金管理,詳見官網公示。
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述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及時做好相關交易或行權準備,防范各類交易風險:
一、行權日當天,提出行權的認購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資金,提出行權的認沽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合約標的,否則將會面臨行權失敗的風險。
二、持有期權合約的權利方,如未能在行權日收盤前平倉且不選擇行權,持有的當期權利倉合約對應的市值將全部歸零(可能對賬戶資金造成直接虧損),出現權利倉價值到期歸零的風險。
三、持有期權合約的義務方,如未能在行權日收盤前平倉,可能被指派交收,須根據被指派結果,在交收日(即行權日下一交易日)履行相應的資金或標的交付義務。若客戶持有認沽義務倉,因未及時足額履行資金交付義務出現資金交收違約,我司將針對客戶實際違約金額收取違約金與利息;若客戶持有認購義務倉,因未及時足額履行證券交付義務出現證券交收違約,中國結算將對證券不足的部分按交收日標的收盤價上浮10%的價格進行現金結算(對客戶賬戶資金造成額外虧損),同時,我司將根據證券交收結算差額情況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與利息。
四、行權交收日,融資融券信用賬戶轉到證券賬戶的合約標的不能用于當天期權的行權交收。
五、由于行權日當天交易頻繁,臨近收盤時可能出現因行情波動較大,客戶無法及時有效平倉的流動性風險。
六、認購期權權利方通過行權得到的合約標的在行權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賣出。
七、因公司已通過官網公告、短信、客戶端等渠道針對持有到期合約客戶進行提醒,且針對行權日當天新開倉客戶通過客戶端進行提醒,鑒于不同客戶不同交易習慣及風險通知要求,無法一一實時通知提醒,請行權日當天新開權利倉、義務倉的客戶重點關注并防范合約到期交易風險。
請各位投資者知悉并防范合約到期風險。上述風險揭示未能詳盡內容,請參考《股票期權風險揭示書》或咨詢所在營業部。
特此公告。
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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